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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关于转发学工处下达的《关于认真做好“国家

发布日期:2008-11-04    作者:     来源:     

三、推荐评选名额及申报程序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额:各学院按老生(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4.2%的比例申报。

各学院:

近日,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通知,今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567个,每人奖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指标4107个,平均每人奖金2000元。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精神,经请示校领导同意,我处拟定了相关的评选办法,现就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及现行表现好,德育量化成绩75分以上;

3、学习刻苦认真,平均成绩70分以上,近一学年来获一次三等(含三等)以上专业奖学金者;

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生活节俭,诚实守信,自立精神强,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6、二年级(含大二非专升本学生)以上的本、专科贫困学生。

二、申报“国家助学金”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及现行表现好,德育量化成绩60分以上;

3、学习刻苦认真,近一学年来没有出现重修课目或今年高考成绩良好,在我校就读的贫、特困学生;

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生活节俭,诚实守信,自立精神强,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三、推荐评选名额及申报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额:各学院按老生(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4.2%的比例申报。

2、“国家助学金”申报名额:各学院按学生人数21%的比例申报。

3、申报程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各学院审查并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报校领导审定后公示,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四、几点说明

1、凡申报者“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填写一式二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报“国家助学金”者须填写一式二份《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两个表格均可在学生工作处动态网中下载)。请各学院于11月11日前以院为单位将学生的申报材料(按评选先后顺序排列)送学生资助中心。(包括电子文档)。

2、时间安排:10月30日至11月10日为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领导审查并公示阶段;11月11日至14日为学生资助中心征求意见、审核、校领导审定、张榜公示、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阶段。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皆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贫、特困学生参评。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申报 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通知

抄 报:校党政领导

抄 送: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招就处、计财处

井冈山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08年10月29日印发

备注:

请各班于11月7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的申报材料(按评选先后顺序排列,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科办公室、“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的电子稿发zhl8926@163.com),逾期不交,不再受理。

附件:相关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