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教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教学。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假期。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星期一)。请各教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教学。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假期。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