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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填写-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3    作者:     来源:     

相关栏目填表说明如下:一、采集范围1、家庭子女信息以已婚育龄妇女和配偶为主进行采集,如果其配偶再婚且再婚前有子女、子女不属本户成员的,还应采集此家庭子女信息,血缘关系填写清楚,妊娠信息不填。《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填写说明

(1)所有表格没有电子表格,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负责;已经回家不在吉安市的个别教职工请自制简易电子表格填好后用电子邮件形式委托在校教职工代填完成;所有工作必须在周二以前完成,学院收齐后请黄赣生老师组织上交校医室101室;

(2)凡我校校内双职工,由男方填写,女方不填;

(3)除第(2)种情况外,全院每位教职员工都必须填写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

(4)2000年1月1日0时后有子女出生的,还要填写附件一表格;

(5)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每户一表,“每户”是指每个育龄妇女(49岁以下的已婚妇女)构成一户;如家庭主妇一户,大儿媳一户,二儿媳一户,不管是否分家,不管是否为一个户口本;

(6)“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信息”表部分,49岁以上不填;未结婚的不填;

(7)虽然户口不在本市,但已居住1个月以上或有常住趋势的人,如家属、父母、保姆等都要填入,谁雇用谁负责;

(8)已婚的学生单独列户列表,未婚的学生顺序填写集体户;本省未迁入户口的学生由父母所在地填;外省学生不管是否迁入户口都要填表。学生填表工作由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组织完成。

参考样表:参考样表下载 如果与表中情况不同的,请参见如下说明

相关栏目填表说明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家庭子女信息以已婚育龄妇女和配偶为主进行采集,如果其配偶再婚且再婚前有子女、子女不属本户成员的,还应采集此家庭子女信息,血缘关系填写清楚,妊娠信息不填。

2、婚姻史以已婚育龄妇女和配偶为主进行采集。已婚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婚姻史,有过两次及以上婚姻史才填写。

3、妊娠史、避孕史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主进行采集。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优惠、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以户人口为主进行采集。

二、主要指标解释

(一)户基本信息

1、户编码:系统自动生成,每户唯一一组18位编码。

2、户别:分为家庭户、集体户。

3、公安户口簿号,按照公安部门颁发户口簿上号码填写,因为拆户情况,户口簿号码可以重复。

4、户口类型:分为非农业户(城镇户口)、农业户(农村户口)、其他(指未落户的人员)。

5、小区(组)名称:以当地民政部门批准的为准,填写全称。

6、门牌号:按照公安部门有关门牌规定如实填写。

7、联系电话:填写户主联系电话,户主没有电话可空填。

8、建卡日期:按照此次调查日期填写,以后新增户,按照新建卡日期填写。

(二)户成员信息

1、编号:按照秩序自动生成,一般定义户主为001。一户最多不超过999人,若集体户超过999人,可分户登记。

2、姓名: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公民身份证以户口本为准,未落户口姓名未定的暂时录入“未取名”,待落户后,再次补录姓名。

3、性别:分为男性、女性。

4、出生年月: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无公民身份证以户口本为准,未落户以出< 生医学证明>为准。

5、公民身份号码:以公安部门核发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准,未办理二代身份证可暂用一代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以户口本上身份证号码为准,未办理户口的填写“无”。

6、民族:指被调查人的民族成分,要填写民族的全称。

7、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教育、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学教育、初级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其他(学龄前儿童登记此项)。

8、户口性质:分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其他。

9、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未说明的婚姻状况。其中:已婚分为初婚、再婚、复婚三类。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实际居住在一起有怀孕生育行为的登记为“初婚”,没有生育行为的登记“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10、初婚日期: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日期填写。未及时办理婚姻登记怀孕生育者可按照本人自报日期填写或将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日期前推一年作为初婚日期。

11、与户主关系:分为户主、小集体户户主、配偶、子、女、孙子、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保姆、非亲属等。

在集体单身宿舍居住者推选的户口代理人,其“与户主关系”项填写为“小集体户户主”,其成员“与户主关系”项填写为“非亲属”;

前妻或前夫的儿子,“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子”,前妻或前夫的女儿,“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女儿”。

12、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所在地,填写到县、乡、村(社区)三级。

13、离开户籍地日期:按照实际搬离户籍地日期填写。

14、现居住地:按照现在居住的所在地,填写到县、乡、村(社区)三级

15、居住类型:分为

(1)常住在本地,户口在本地的人口。常住户

(2)常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常住户待定

(3)户口不在本地,在本地有常住趋势的人口。无户常住

(4)户口在本地,流出半年以上的人口。有户流出

16、退出系统日期:按照死亡、迁出的公历时间填写

17、退出系统原因:分为死亡、迁出(迁出本乡(镇、街道办))、其他。

(三)已婚育龄妇女和配偶的婚育情况

指已婚育龄妇女与现配偶所组成的家庭全部子女情况,包括:收养、送人、寄养、死亡的,再婚家庭应登记与前配偶生育现存子女信息,并在血缘关系中注明。

1、孩次:按照家庭现有子女按从大到小依次登记

2、子女姓名: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公民身份证以户口本为准,未落户口姓名未定的暂时录入“未取名”,待落户后,再次补录姓名。

3、子女性别:分为男性、女性。

4、子女出生年月: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本出生日期为准,未办理户口的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抱养的以实际抱养日期为准。

5、子女公民身份号码:以公安部门核发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准,无身份证以户口本上身份证号码为准,未办理户口的填写“无”。待办好户口后,再次补录。

6、子女政策属性:分为政策内、政策外、未说明政策内外。在1981年4月30日前出生政策属性填“未说明政策内外”。

7、子女出生健康状况:分为正常、低体重儿(出生时体重低于2500克)、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其他。

8、子女与育龄妇女血缘关系:分为:

(1)育龄妇女与丈夫亲生;亲生

(2)育龄妇女亲生,非丈夫亲生;母亲生

(3)非育龄妇女亲生,丈夫亲生;父亲生

(4)非育龄妇女亲生,非丈夫亲生。非亲生

9、子女当前健康:分为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有病、有生理缺陷、残废。有病、有生理缺陷、残废以卫生医疗机构证明为准。

10、子女死亡日期:按照实际公历死亡日期填写。

11、子女数:按家庭现有子女数计算。

12、女孩数:按家庭现有女孩数计算。

13、男孩数:按家庭现有男孩数计算。

(四)已婚育龄妇女妊娠史

指该已婚育龄妇女各次妊娠情况。

1、胎次:按妇女妊娠胎次填写。

2、末次月经日期:按照公历日期填写,已经出生的需进行反算填写。

3、怀孕政策属性:分为政策内、政策外、未说明政策内外。在1981年4月30日前怀孕政策属性填“未说明政策内外”。

4、妊娠终止日期:本次妊娠终止公历日期。

5、妊娠结果:分为:活产、阴道分娩、剖宫产、妊娠终止、自然流产、12周以内人工流产、12周以上人工流产、死胎、死产、其他(包括滋养细胞疾病(葡萄胎)、宫外孕)。

6、施术单位:分为省、市、县、乡、村、其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其他服务机构。

7、终止妊娠原因:分为生育、主动放弃、其他。

(五)已婚育龄妇女避孕史

指该已婚育龄妇女的全部避孕经历(含男性避孕方法),未避孕的在避孕状况里填写未避孕原因代码。

1、避孕开始日期:指采取某项避孕措施开始日期。

2、避孕状况:分为口服药、注射针、皮下埋植、外用药、避孕套、宫内节育器、绝育术、其他避孕方法、未避孕(待孕、现孕、绝经、宫内节育器禁忌症、绝育禁忌症、其他疾病、不孕不育、哺乳期、思想不通)。

3、避孕终止日期:指采取某项避孕措施终止、无效或者失效日期。

4、实施机构:分为省、市、县、乡、村、其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其他服务机构。

5、终止原因:分为副反应、其他

(六)已婚育龄妇女及配偶婚姻史

1、姓名:再婚的已婚育龄妇女或者配偶姓名。

2、类型:按照实际发生婚姻填写,分为初婚、再婚、复婚。

3、日期:发生婚姻变动日期

4、配偶姓名:原配偶姓名

5、配偶身份号码:原配偶身份号码。

(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填写家庭成员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姓名、领证、奖励情况。

1、姓名: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姓名。

2、领证日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日期。

3、证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号码。

4、奖励标准:指对本地独生子女户的奖励统一标准,不含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

5、奖励日期:第一次发放奖励的日期。(奖励间断的以最新一次开始日期为准)

(八)计划生育奖励优惠

指本户家庭成员实际享受国家、省、市、县各种计划生育扶助政策。

1、姓名:按享受各种奖励优惠人员姓名填写。

2、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日期:直接从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平台导入。

3、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日期:按实际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日期填写。

4、其他扶助日期:按实际享受其他扶助人员日期填写。

(九)社会抚养费征收

指本户成员因违反生育政策被处罚情况。

1、姓名:违反生育政策被处罚对象姓名。

2、实施机构: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

3、征收日期:开始征收日期。

4、征收类型:分为非法生育一孩征收、非法生育二孩征收、非法生育多孩征收。

5、征收金额:实际已经征收社会抚养费金额。

6、党政处罚:是否受到党政处罚。

三、注意事项

1、《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以户为单位进行,由村(社区)计生干部填写,“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集体户是指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内的集体宿舍或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居住房间为一户进行登记。学校以年级登记

2、户的拆分。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户口仍在一起的可按照两户采集。如果本户人口较多,有两个及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将大户拆成小户调查,按照每户一个已婚育龄妇女的原则分为小家庭户,户主要填写新的家庭户主。

3、信息项“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是描述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信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补充完整。在“户”的拆分和户内人员的变动时,要注意保存“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数据项的信息。在配偶、父亲、母亲死亡的情况下,不采集“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数据项的信息。

4、国家平台上奖励扶助信息不必再次调查,直接从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等系统中提取。

5、此卡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务必保证实事求是,字迹公正清楚,无错项、漏项。